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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本年度報告已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並由董事長簽發。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7年3月28日復核瞭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為基金財務出具瞭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在本報告中對相關事項亦有詳細說明,請投資者註意閱讀。

本報告期自2016年6月8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年度報告正文,投資者欲瞭解詳細內容,應閱讀年度報告正文。

§2 基金簡介

2.1 基金基本情況



2.2 基金產品說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財務指標、基金凈值表現及利潤分配情況

3.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註:1.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潤采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為期末餘額,而非當期發生數);

3.上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3.2 基金凈值表現

3.2.1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平安大華智能生活混合A



平安大華智能生活混合C



註:1、業績比較基準:滬深300指數收益率×60%+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40%。滬深300指數的成分股樣本選自滬、深兩個證券市場,覆蓋瞭滬深市場60%左右的市值,是中國A股市場中代表性強、流動性高、可投資性大的股票組合,能夠反映A股市場總體發展趨勢。中證綜合債券指數是反映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央票及短融整體走勢的跨市場債券指數,其選樣是在中證全債指數樣本的基礎上,增加瞭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及一年期以下的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該指數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國債券市場的整體價格變動趨勢,為債券投資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場標準。根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約束,該基準能客觀衡量本基金的投資績效。

2、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計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1、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6年6月8日正式生效,截至報告期末未滿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規定,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截至報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倉.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1.本基金合同於2016年6月8日正式生效, 截止報告期末未滿一年.

2.2016年是合同生效當年, 按實際續存期計算, 不按整個自然年度進行折算.

3.3 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16年6月8日生效,合同生效日至本報告期末,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利潤分配。

§4 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917號文批準設立。平安基金總部位於深圳,註冊資本金為3億元人民幣,是目前中國內地基金業註冊資本金最高的基金公司之一。目前公司股東為平安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持有股權60.7%;新加坡大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權25%;三亞盈灣旅業有限公司,持有股權14.3%。

平安基金秉承“規范、誠信、專業、創新”企業管理理念,致力於通過持續穩定的投資業績,不斷豐富的客戶服務手段及服務內容,為投資人提供多樣化的基金產品和高品質的理財服務,從而實現“以專業承載信賴”的品牌承諾,成為深得投資人信賴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安基金共管理29隻開放式基金,資產管理總規模超836億元。

4.1.2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註: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決定後正式對外告之日。證券從業的含義遵行協會《證券業從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各項實施準則、《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求最大利益。本報告期內,基金運作整體合法合規,沒有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及投資組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4.3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報告期內,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並下發瞭《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異常交易監控及報告制度》,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及制度要求,從以下五個方面對交易行為進行嚴格控制:一是搭建平等的投資信息平臺,合理設置各類資產管理業務之間以及各類資產管理業務內部的組織結構,在保證各投資組合投資決策相對獨立性的同時,確保其在獲得投資信息、投資建議和實施投資決策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機會。二是制定公平交易規則,建立科學的投資決策體系,加強交易執行環節的內部控制,並通過工作制度、流程和技術手段保證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三是加強對投資交易行為的監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行為日常監控和分析評估制度,通過對投資交易行為的監控、分析評估和信息披露來加強對公平交易過程和結果的監督。四是明確報告制度和路線,根據法規及公司內部要求,分別於每季度和每年度對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資組合的投資業績進行分析、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由投資組合經理、督察長、總經理簽署後,妥善保存備查,如果發現涉嫌違背公平交易原則的行為,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匯報並采取相關控制和改進措施。五是建立投資組合投資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資組合經理之間的持倉和交易等重大非公開投資信息相互隔離。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嚴格執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完善相應制度及流程,通過系統和人工等各種方式在各業務環節嚴格控制交易公平執行,公平對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資組合。

本基金管理人按日內、3日內、5日內三個不同的時間窗口,對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在本報告期連續四個季度期間內的交易情況進行瞭同向交易價差分析,各投資組合交易過程中不存在顯著的交易價差,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況。

4.3.3 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本基金於本報告期內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

報告期內,所有投資組合參與的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未超過該證券當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2016年A股市場大幅波動,上半年在人民幣貶值和熔斷的影響下出現瞭大幅下跌,下半年市場逐漸平穩,但出現比較大的結構分化,低估值的藍籌股獲得市場的認可,不斷上漲。但在IPO加速的壓力下,高估值的中小創成長股出現瞭較大的下跌。本產品成立於2016年6月8日,成立日至報告期末,組合整體收益率是-5.4%,同期上證指數上漲5.71%,創業板指下跌瞭10.68%,本產品大幅跑輸上證指數,跑贏創業板指數。

本產品在成立伊始,保持著低倉位的運作,凈值相對穩定。進入12月份之後,根據監管的需要,開始對主題庫進行建倉,並錯誤判斷中小創可能會補漲,增加瞭智能生活主題相關的中小創的配置,雖然進行瞭比較快的調整,但還是造成瞭比較大的損失,凈值跌破1,組合的凈值回落比較大。

4.4.2 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A份額凈值為0.946元,份額累計凈值為0.946元。報告期內,本基金A份額凈值增長率為-5.40%,同期業績基準增長率為3.05%。本基金C份額凈值為0.936元,份額累計凈值為0.936元。報告期內,本基金C份額凈值增長率為-6.40%,同期業績基準增長率為3.05%。

4.5 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展望2017年,本基金認為經過瞭2016年的調整後,A股下跌空間有限,市場正處於箱體震蕩的下沿,2017年一季度甚至上半年都存在一定的反彈空間,主要是經濟基本面在補庫存周期中應該會表現較好,同時通脹壓力也比較小,美國在特朗普上任伊始也不會有馬上加息的動作,匯率會保持穩定。2017年的機會主要來自四個方面:首先是國企改革的機會。深改組再度討論國企改革,隨著央企第一批改革試點的推動,未來國企改革必將會穩步推進。2017年的重點關註第二批央企改革試點以及地方的國企改革的推動;其次就是養老金入市的投資機會。預計養老金17年入市應該是大概率的事件,對市場風險偏好的提升無疑具有較大的意義,養老金配置的重點估計還是穩健藍籌類,這類股票在16年曾有很好的表現,17年應該也還會有很好的機會。本產品認為零售股可能會較好的投資價值,主要是線上線下開始融合,傳統線下的關店損失也在過去幾年體現,業績開始出現拐點,同時零售股的國企改革也值得期待;第三個投資機會來自於中小創的超跌反彈的機會,隨著中小創的不斷調整,真正的成長股的投資價值開始凸顯,春節之後可以重點考慮中小創的超跌反彈的機會;最後的投資機會來自軍工的投資機會,主要是政策性的投資機會,軍民融合已經專門成立瞭領導小組,未來軍工院所的改制也將進入實際操作階段,在外圍環境不穩定的背景下,軍工股的主題投資機會明顯。2017年的主要風險還是外圍的匯率風險,由於中國正面臨匯率、貨幣政策獨立性以及外匯儲備的不可能三角難題,匯率的波動會影響國內的貨幣政策操作,並對股票投資產生流動性的沖擊,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這個風險還是必須防范。本基金產品著眼於深挖上述投資機會,並盡力規避風險,目標是實現產品凈值的穩步上升,避免再出現較大幅度的回撤。

4.6 管理人內部有關本基金的監察稽核工作情況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堅持一切從規范運作、防范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出發,嚴格遵守國傢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在進一步梳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業務流程的同時,確保各項法規和管理制度的落實。公司法律合規監察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通過合規評審、合規檢視等各項合規管理措施以及實時監控、定期檢查、專項檢查等方法,對基金的投資運作、基金銷售、基金運營、客戶服務和信息披露等進行瞭重點監控與稽核,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並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同時定期向董事會和公司管理層出具監察稽核報告。公司重視對員工的合規培訓,開展瞭多次培訓活動,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管理,增強員工合規意識。公司還通過網站、郵件等多種形式進行瞭投資者教育工作。

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運作合法合規,基金合同得到嚴格履行,有效保障瞭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將繼續以風險控制為核心,提高監察稽核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保障基金安全、合規運作。

4.7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基金合同關於估值的約定,對基金所持有的投資品種進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履行估值及凈值計算的復核責任。

本基金管理人設有估值工作組,由投研部、運營部及監察稽核部相關人員組成。估值工作組負責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訂,負責定期審議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學合理性,保證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別是應當保證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

本報告期內,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沖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署服務協議,由其按約定提供銀行間同業市場交易的債券品種的估值數據。

4.8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利潤分配。

4.10 報告期內管理人對本基金持有人數或基金資產凈值預警情形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連續20個工作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基金資產凈值低於5000萬的情形。

§5 托管人報告

5.1 報告期內本基金托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本報告期,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過程中,嚴格遵守瞭《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瞭基金托管人應盡的義務。

5.2 托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凈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國傢有關規定、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其他有關規定,對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等方面進行瞭認真的復核, 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方面進行瞭監督,未發現基金管理人有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報告期內,本基金未實施利潤分配。

5.3 托管人對本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托管人復核審查瞭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 審計報告

6.1 審計報告基本信息



6.2 審計報告的基本內容



§7 年度財務報表

7.1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報告截止日: 2016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註:報告截止日2016年12月31日,基金份額總額為57,404,674.00份(其中A類基金份額為56,829,878.04份,C類基金份額為574,795.96份),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0.946元,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0.936元。

7.2 利潤表

會計主體: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6年6月8日(基金餐廳油煙味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註:本報告期的期間為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此無需披露比較數據。

7.3 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本報告期: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單位:人民幣元



報表附註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 - 至 - 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______羅春風______ ______林婉文______ ____陳星____

基金管理人負責人 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

7.4 報表附註

7.4.1 基金基本情況

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5]2556號《關於準予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復》核準,由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平安大華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負責公開募集。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間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6月3日,首次設立募集不包括認購資金利息共募集257,395,319.81元,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2016)驗字第608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平安大華鑫安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於2016年06月0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為257,449,054.11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折合53,734.30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平安大華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的股票)、權證、股指期貨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以及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現金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滬深300指數收益率×60%+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40%。

7.4.2 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於2006年2月15日及以後期間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各項具體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頒佈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頒佈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平安大華智能生活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財務報表附註7.4.4所列示的中國證監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發佈的有關規定及允許的基金行業實務操作編制。

7.4.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基金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間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瞭本基金2016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間的經營成果和基金凈值變動情況等有關信息。

7.4.4 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7.4.4.1會計年度

本基金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財務報表的實際編制期間為2016年6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間。

7.4.4.2記賬本位幣

本基金的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

7.4.4.3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1)金融資產的分類

金融資產於初始確認時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持有至到期投資。金融資產的分類取決於本基金對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現無金融資產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持有至到期投資。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衍生工具(主要為權證投資)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除衍生工具所產生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以衍生金融資產列示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資產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資產分類為應收款項,包括銀行存款、買入返售金融資產和其他各類應收款項等。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金融負債的分類

金融負債於初始確認時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及其他金融負債。本基金目前暫無金融負債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負債包括其他各類應付款項等。

7.4.4.4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後續計量和終止確認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於本基金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按公允價值在資產負債表內確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取得時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對於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債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購買日止的利息,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的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對於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采用實際利率法,以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予以終止確認:(1) 收取該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2) 該金融資產已轉移,且本基金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或者(3) 該金融資產已轉移,雖然本基金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是放棄瞭對該金融資產控制。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其賬面價值與收到的對價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當金融負債的現時義務全部或部分已經解除時,終止確認該金融負債或義務已解除的部分。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對價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7.4.4.5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估值原則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衍生工具(主要為權證投資)按如下原則確定公允價值並進行估值:

(1)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日無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公允價值。

(2)存在活躍市場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瞭重大變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等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以確定公允價值。

(3)當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躍市場,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估值技術包括參考熟悉情況並自願交易的各方最近進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的價格、參照實質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當前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和期權定價模型等。采用估值技術時,盡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場參數,減少使用與本基金特定相關的參數。

7.4.4.6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抵銷

本基金持有的資產和承擔的負債基本為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當本基金1) 具有抵銷已確認金額的法定權利且該種法定權利現在是可執行的;且2) 交易雙方準備按凈額結算時,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按抵銷後的凈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

7.4.4.7實收基金

實收基金為對外發行基金份額所募集的總金額在扣除損益平準金分攤部分後的餘額。由於申購和贖回引起的實收基金變動分別於基金申購確認日及基金贖回確認日認列。上述申購和贖回分別包括基金轉換所引起的轉入基金的實收基金增加和轉出基金的實收基金減少。

7.4.4.8損益平準金

損益平準金包括已實現平準金和未實現平準金。已實現平準金指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或贖回款項中包含的按累計未分配的已實現損益占基金凈值比例計算的金額。未實現平準金指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或贖回款項中包含的按累計未實現損益占基金凈值比例計算的金額。損益平準金於基金申購確認日或基金贖回確認日認列,並於期末全額轉入未分配利潤/(累計虧損)。

7.4.4.9收入/(損失)的確認和計量

股票投資在持有期間應取得的現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後的凈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債券投資在持有期間應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發行價計算的利息扣除在適用情況下由債券發行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後的凈額確認為利息收入。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確認為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於處置時,其處置價格與初始確認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其中包括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結轉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額。

應收款項在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收入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實際利率法與直線法差異較小的則按直線法計算。

7.4.4.10費用的確認和計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報酬、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在費用涵蓋期間按基金合同約定的費率和計算方法逐日確認。

其他金融負債在持有期間確認的利息支出按實際利率法計算,實際利率法與直線法差異較小的則按直線法計算。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為:(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若投資者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進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計算以權益登記日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4.4.12分部報告

本基金以內部組織結構、管理要求、內部報告制度為依據確定經營分部,以經營分部為基礎確定報告分部並披露分部信息。經營分部是指本基金內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組成部分:(1) 該組成部分能夠在日常活動中產生收入、發生費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夠定期評價該組成部分的經營成果,以決定向其配置資源、評價其業績;(3) 本基金能夠取得該組成部分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會計信息。如果兩個或多個經營分部具有相似的經濟特征,並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則合並為一個經營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個單一的經營分部運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其他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根據本基金的估值原則和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基金行業估值實務操作,本基金確定以下類別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公允價值時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關鍵假設如下:

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債券,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或交易不活躍(包括漲跌停時的交易不活躍)等情況,本基金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告[2008]38號《關於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關於發佈中基協(AMAC)基金行業股票估值指數的通知》提供的指數收益法等估值技術進行估值。

7.4.5 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差錯更正的說明

7.4.5.1 會計政策變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會計政策變更。

7.4.5.2 會計估計變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會計估計變更。

7.4.5.3 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在本報告期間無須說明的會計差錯更正。

7.4.6 稅項

根據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財稅[2004]78號《財政部、國傢稅務總局關於證券投資基金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幹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46號《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70號《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及其他相關財稅法規和實務操作,主要稅項列示如下:

(1) 於2016年5月1日前,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於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征營業稅。自2016年5月1日起,金融業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轉讓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國債、地方政府債以及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稅 。

(2) 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 對基金取得的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應由發行債券的企業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基金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按照上述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 基金賣出股票按0.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買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7.4.7 關聯方關系



註:於本期,並無與本基金存在控制關系或其他重大影響關系的關聯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以下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范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7.4.8 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7.4.8.1 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7.4.8.1.2 債券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通過關聯方進行債券交易。

7.4.8.1.3 債券回購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通過關聯方進行債券回購交易。

7.4.8.1.4 權證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通過關聯方進行權證交易。

7.4.8.1.5 應支付關聯方的傭金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7.4.8.2 關聯方報酬

7.4.8.2.1 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除油煙機推薦

註:支付基金管理人平安大華的管理人報酬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1.5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管理人報酬=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X 1.5油煙分離0% / 當年天數。

7.4.8.2.2 基金托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註: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25%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托管費=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X 0.25% / 當年天數。

7.4.8.2.3 銷售服務費

單位:人民幣元



註:支付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服務費按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6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給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計算並支付給各基金銷售機構。其計算公式為:日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0.60%/當年天數。

7.4.8.3 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7.4.8.4 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7.4.8.4.1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基金管理人於本報告期內未投資本基金。

7.4.8.4.2 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於本報告期內未投資本基金。

7.4.8.5 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餘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註:本基金的銀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銀行同業利率計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本基金在承銷期內無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7.4.8.7 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於本期無須作說明的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7.4.9 期末(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7.4.9.1 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於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於本期末未持有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流通受限的證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註:本基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佈的重大事項可能產生重大影響而被暫時停牌的股票,該類股票將在所公佈事項的重大影響消除後,經交易所批準復牌。

7.4.9.3 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7.4.9.3.1 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從事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交易,無質押債券。

7.4.9.3.2 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截至本報告期末201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從事證券交易所債券正回購交易,無質押債券。

7.4.10 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1)公允價值

(a)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

公允價值計量結果所屬的層次,由對公允價值計量整體而言具有重要意義的輸入值所屬的最低層次決定:

第一層次: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

第二層次:除第一層次輸入值外相關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可觀察的輸入值。

第三層次: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不可觀察輸入值。

(b)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層次金融工具公允價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中屬於第一層次的餘額為46,899,910.80元,屬於第二層次的餘額為2,376,330.00元,無屬於第三層次的餘額。

(ii)公允價值所屬層次間的重大變動

對於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債券,若出現重大事項停牌、交易不活躍(包括漲跌停時的交易不活躍)、或屬於非公開發行等情況,本基金不會於停牌日至交易恢復活躍日期間、交易不活躍期間及限售期間將相關股票和債券的公允價值列入第一層次;並根據估值調整中采用的不可觀察輸入值對於公允價值的影響程度,確定相關股票和債券公允價值應屬第二層次還是第三層次。

(iii)第三層次公允價值餘額和本期變動金額

無。

(c)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於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續的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d)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和負債主要包括應收款項和其他金融負債,其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價值外,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8 投資組合報告

8.1 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8.2 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8.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8.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期末未投資滬港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8.4 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8.4.1 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末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8.4.2 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末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8.4.3 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單位:人民幣元



8.5 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8.6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8.7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8.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貴金屬投資。

8.9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權證投資。

8.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0.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8.10.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投資。

8.1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8.11.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8.11.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持倉。

8.11.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投資。

8.12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8.12.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資前十名股票中,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8.12.4 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8.12.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舍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量區間的情況



§10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1.4 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11.5 為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等情況



11.7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11.7.1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投資及傭金支付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1、基金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如下:

(1)研究實力

(2)業務服務水平

(3)綜合類研究服務對投資業績貢獻度

(4)專題類服務

2、本基金管理人負責根據上述選擇標準,考察後與確定選用交易單元的券商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

11.7.2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油煙處理設備其他證券投資的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平安大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30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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