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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公證處:曾見識某老公豪擲70套房表忠心

男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女方拿出一份“忠誠協議”,說離婚我同意的,不過請你按照我們曾經的約定,賠償我500萬元。

杭州某公證處曾有一位最“豪邁”的老公為瞭打消老婆想離婚的念頭,同時表達自己就此將忠誠於婚姻的決心,將夫妻倆名下的70多套豪宅,統統歸屬到老婆一人名下,自己沒份。

為瞭給愛情加碼,為瞭提升自身安全感,總有一些夫妻簽下所謂的“忠誠協議”。

“忠誠協議”能保忠誠嗎,如果心留不住,那麼協議中約定的懲戒能起作用嗎?

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就此采訪瞭法院、律師和公證處等多個部門。

雙方曾簽“忠誠協議”

蕭山這個老公最後補償瞭女方200萬元

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杭州蕭山法院臨浦法庭調解的一起案件刷屏瞭朋友圈。

案件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吵吵鬧鬧,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此前雙方弄瞭個“忠誠協議”。

協議上羅列瞭雙方對傢庭的責任,其中,關於離婚部分內容大意如下:由於雙方感情不和,為瞭防止發生“某些不好的事情”,男方承諾,如他在沒有出軌的前提下提出離婚,則要賠償女方現金台中靜電油煙機出租500萬,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如果男方既出軌又提離婚,則應當賠償女方現金1000萬,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女方也承諾,今後將關心和愛護傢庭,用傢庭幸福鞏固愛情。

現在是男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女方同意離,但是要求男方按協議賠償她500萬元。

法官說,通常我們所說的“忠誠協議”,主要是夫妻之間締結的對傢庭的承諾、離婚條件、子女撫養教育、離婚財產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約定。但是真正事情鬧到法院瞭,這些約定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還真不好說。

比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肯定無效,諸如那些出軌就自殘等承諾當然無效;還有的約定“若一方出軌就離婚”,那麼等到一方出軌瞭,但是隻要有一方不同意離,法院也不會據此約定認為兩人感情破裂而判離。另外,在婚姻存續期間,也不能約定孩子歸誰。

糾紛最多的還是財產的分配,等到離婚時,法官也不會直接依照“忠誠協議”裡的賠償條款來判決,而是會根據具體案情來做出合法合理的判決。

因此,這個案件最後雙方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男方將共有財產中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房屋折價200萬補償給女方。

律師:通常建議寫“財產特別約定”再去公證

但感情婚姻全靠用心經營

龐越是浙江豐國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擅長婚姻傢事糾紛。她說,確實有不少未婚將婚的,或者是已婚但是預見危機的夫妻前來咨詢能不能弄個“忠誠協議”。

“如果真的要以協議的形式來保障雙方對婚姻的忠誠,我通常是勸他們別抱太大希望”,龐越說,感情、婚姻都是靠用心來經營的,哪是一紙約定能夠確立的。

而且據她多年處理傢事糾紛的經驗,她知道很多時候,當感情保不住瞭,當事人會更多關註自己能否得到更多財產補償。所以,面對來咨詢“忠誠協議”的人們,她通常是建議他們做一個“財產特別約定”。

之所以要叫“特別約定”,那是因為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夫妻倆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屬於共同共有,所以才通過約定來做一定調整。比如,非常明確地約定,如果離婚後,夫妻倆的財產以怎樣一種形式進行分配。然後明列現在夫妻名下的財產有哪些,一旦離婚,如何分配,甚至細致到諸如“房產分割男方占有40%,女方占有60%”等。

“特別約定”是用這些夫妻倆都認可的、明確的約定,去替代“如果出軌就賠償對方……”這些沒有太大法律效力的條款。

而且,因為這類特殊約定往往可能會涉及妨礙人身自由,所以龐越通常還會建議雙方僅就財產的分割進行約定,涉及不動產的約定還要進行公證。

公證處:不辦理“忠誠協議”,但會做“財產約定”

曾見識豪擲70套豪宅表忠心的老公

錢江晚報記者采訪瞭杭州幾個公證處。

杭州市國立公證處明確表示,對於“忠誠協議”,用約定的形式去保障感情確保忠誠,這類公證他們是不會辦理的,盡管確實經常有人前來咨詢。目前公證處經手比較多的是“財產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

比如,“婚後財產約定”是對結婚登記後,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贈與、繼承等有關權利的行使和義務的承擔做出劃分、約定。雖然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不是必須辦理公證,但對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進行公證,不僅可以更明確地劃分夫妻財產和債務,還可以對外產生較強的法律效力。

杭州的另一傢公證處則辦理過一件包括對70套豪宅的權屬重新約定的夫妻財產約定公證。

公證員小錢說這是她從業以來涉及金額最大的夫妻財產約定公證。

這對夫妻一台北靜電機出租共有多少財產?

“這麼說吧,單單房產就有七八十套,都是高檔樓盤的,包括排屋。”小錢告訴錢江晚報記者,前來做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男方是某房產開發商。

夫妻來結婚十來年,男人從一個項目經理做起,一直做到瞭身傢好幾個億的房產公司老板。男人在外頭應酬多,後來就有瞭比較親密的姑娘,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瞭。老婆的意思是,你再三心二意,我跟你離婚。

男人這數億身傢都是婚後打拼下來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70多套房產不過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數傢公司的股權等。一旦女人執意離婚,財產就會分走一半的。何況男人對婚姻不忠誠的表現還有可能少分財產。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一旦離婚,男人的公司將無法再正常運行。

所以,兩人跑來做“財產約定”

“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產都歸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對這些房產不享有任何權利。”,下面附屬的是長長的房產清單。

新聞+

長沙一已婚男與情人簽訂忠誠協議

其妻訴至法院,判決贈與無效

日前,據《瀟湘晨報》報道,長沙一已婚男為確保情人不變心,竟與她簽訂瞭一份承諾書:未經其同意禁與其他男性發展親密關系,否則收回贈與財產。之後,為瞭討情人歡心,男子開始大筆轉賬,甚至豪贈房產。正當兩人感情愈見濃烈時,妻子發現喊瞭“停”,一紙訴狀將兩人訴至長沙市天心區法院。

47歲的蔣某在長沙開瞭一傢公司,妻子黃某則在國外陪小孩讀書。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蔣某認識瞭時年25歲的女子唐某,為瞭穩定這層關系,蔣某與唐某簽訂瞭一份忠誠協議簽訂,約定:“男方與女方共同相處的歲月裡(最少五年),女方不得未經蔣某同意與其他男人發展親密關系,否則男方有權收回贈予唐某的房產等貴重物品。”在簽訂協議後,蔣某甚至給女方買瞭一套房子。

事情很快被蔣某的妻子黃某發覺,她見丈夫如此“大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送給情人,一氣之下將丈夫和唐某起訴至天心區法院,提出瞭確認蔣某對唐某的贈與行為無效等訴訟請求。

天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應相互忠實,有配偶者不得與他人同居。蔣某與唐某簽訂的承諾書約定瞭雙方婚外同居的不正當男女關系,違反瞭《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亦不合於社會公序良俗要求,系無效的民事行為。判決確認被告蔣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間無償贈與被告唐某34.2萬元的行為無效。

後來,唐某還提起上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駁回唐某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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